7月8日,长春市举行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新闻发布会,长春市民政局就提高2021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等情况进行介绍。
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方面,长春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10元提高到830元,增幅为16.9%;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500元提高到630元,增幅为26%。提标后,长春市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了75.9%,城乡低保标准差距逐步缩小,提前实现了国家提出的“到‘十四五’末,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不低于75%”的目标。
在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方面,城区城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130元提高到1420元,增幅为25.7%;城区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860元提高到1000元,增幅为16.3%。城区城市、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不变,仍为每人每月1130元和860元。按照相关要求,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也都提高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今年这次提标,是长春市十年内第九次提标,已在今年年初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可惠及全市近20万城乡困难群众,将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