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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交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突出整治四类交通违法行为
发稿:2021-08-19  来源:长春交警  浏览:24158
内容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市行人、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秩序,提升全体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积极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市民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8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行人、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长春市行人、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摩托车通行秩序,提升全体市民文明交通意识,积极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市民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8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行人、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实现“五个目标”:

(一)实现行人、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知法守法,文明出行,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二)实现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按灯行止、各行其道,行人及非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5%、超标电动车守法率达到100%、摩托车守法率达到98%;

(三)实现涉“四类”群体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同比下降15%,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

(四)实现全体民警、协警、劝导员积极作为,履职尽责,路面管事率、违法教育率及处罚率达到100%;

(五)实现机动车驾驶员及行人通行守法礼让,城市交通文明素质得到显著提升。

整治内容

突出整治四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一)集中整治行人违法。主要包括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不走人行步道、翻越护栏、在道路上乞讨、发放广告、销售商品等违法行为。

(二)集中整治非机动车违法。主要包括上路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三)集中整治超标电动车违法。主要包括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违法载物、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

(四)集中整治摩托车违法。主要包括摩托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信号灯、逾期未检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改装、飙车竞驶等违法行为。

整治措施

分批开展示范路口(路段)打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选定119处路口(路段)作为打造目标,其中吉林省交管局提出的58处路口(路段)作为首批打造的市管示范路口,确保8月30日前完成示范打造工作。各大队辖区选取的61处路口(路段),作为区管示范路口,确保9月10日前全部达标。

强力开展重点违法整治工作。所有执勤警力要全部落实119个路口(路段)的承包责任,紧盯专项整治的“四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行人闯红灯、乱穿行一律教育处罚,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一律依法严罚,超标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一律扣留车辆,摩托车在市区二环路内一律禁止通行,未年检车辆一律扣车,存在非法改装的一律恢复出厂技术参数。确保用最严管理手段打出声势,管出氛围,保持高压,持续震慑。

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采取支队班子包大队、机关处长包处室、大队处级干部包科队、科级干部包民警、协警的方式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全支队处科两级干部及民警协警要逐级立下军令状,提振士气,表明态度,确保不达目的决不收兵,不达到标准决不收兵,不巩固成效决不收兵。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创新推行“体验式”教育管理方式。所有执勤警力将采取现场处罚与体验式教育相结合方式,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及管理。

对拒不接受现场处罚的,由现场执勤民警带领违法行为人开展执法体验活动,在路口持旗有效劝导3名以上交通违法人员。同时现场执勤警力将引导违法行为人手写保证书,写明违法时间地点、违法事项、违法事由、心得体会及承诺保证。通过体验式教育,提升人性化管理水平,形成对交通违法人员的有效制约和鞭策。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长春交警将加强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违法抓拍以及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检测和诱导屏建设。在行人通行集中的路段,增设行人触摸式红绿灯及斑马线灯带,在市区主要街路路口增设语音提示器等设备。

科技处将强化提升信号统一协调性,由单向绿波向双向绿波推进。对辖区内行人过街信号灯功能缺失、信号配时不合理以及需增设行人过街信号灯的路口路段进行摸底排查,保证8月底前完成对行人过街信号灯功能缺失、信号配时不合理的维护调试工作。

安全、和谐、文明、有序的交通秩序,需要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来维护。希望广大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驾驶人和行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真爱生命,各行其道,文明有序参与交通,争做文明有礼的长春人。

关键词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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