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长春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广滨,副主任王绍俭、张焕秋、贺东平、彭永林、庞庆波、贾晓东,秘书长韩沐恩及委员共44人出席会议。副省长蔡东、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徐家新、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彭永林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鲁晓斌作的关于《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静作的关于废止《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议案的说明;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孙铁作的关于《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汪学军作的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议案》的说明;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军作的关于《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吉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财政厅厅长刘化文作的关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吉林省发行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省应急管理厅厅长李中新作的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吴兰作的关于省长提请的人事任命事项的说明;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大成作的关于对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和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免法职人员的审议报告;听取了拟任命人员的供职发言。
经过分组审议后,高广滨主持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吉林省药品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春市反餐饮浪费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白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松原市爱国卫生条例>的决定》《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松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的决定》;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决议、关于批准吉林省发行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调整预算的决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名单,决定任命刘凯为吉林省副省长。高广滨向部分被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按照《吉林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的规定,部分被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刘凯作表态发言时表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笃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以饱满的激情、坚强的意志,善于担当作为,融入吉林、建设吉林、奉献吉林,奋力为吉林振兴发展贡献自身力量。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高广滨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聚焦中心工作,履行法定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建好“四个机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推动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取得新成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李娜)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刘凯为吉林省副省长。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王忠的吉林省教育厅厅长职务;任命张洪彬为吉林省教育厅厅长,免去其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厅长职务。
二、免去李相国的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厅长职务;任命台培青为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厅长。
三、免去韩沐恩的吉林省水利厅厅长职务;任命王相民为吉林省水利厅厅长。
四、免去张凤春的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职务;任命汪学军为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
五、免去黎海滨的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职务;任命万春江为吉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厅长。
六、免去蒋延辉的吉林省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郑刚为吉林省外事办公室主任。
七、任命陈胜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厅长。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王云桥的吉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李琳平的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林丽艳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张政的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马玉成的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李君的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刘永波的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七、免去徐立秋的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八、任命许柏峰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九、任命张建国为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免去其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职务。
十、任命牛锋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孙召银为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十二、任命许英美为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审判员。
十三、任命梁志敏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十四、任命盛云为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抚松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李嘉茗、张贵祥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张吉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刘文泉的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四、免去刘长善的吉林省白石山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五、免去尹建英的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六、免去邹建新的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七、免去葛桂英的吉林省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刘炳文的吉林省敦化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九、任命李超峰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长春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十、任命刘竞男、李雪峰、梁薇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一、任命丁启全为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十二、任命焦田秀、丁茉莉、范学森为吉林省抚松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三、任命张佩信、韩东、杜吉宇为吉林省江源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职名单
(2022年5月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任命李军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任命金杰为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免去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三、批准免去姜生的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黄国华为四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批准免去刘吉山的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余畅为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五、批准任命聂施恒为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六、批准免去宋正礼的白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任命安全为白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七、批准任命马立东为松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八、批准任命焦成千为白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批准任命曹宝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来源:吉林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