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吉林省教育厅就“关于做好2020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下发重要通知,要求各市(州)将通知转发至各县(市、区),请认真贯彻执行。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考试命题方式
长春市单独组织命题,供长春地区(含长春新区)考生使用,全省其他地区委托省里统一命题。
考试命题原则
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得超标命题。考试命题坚持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有利于推动课程建设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依据现行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体现知识与能力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着重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对所学知识的运用能力。
考试科目与分值
202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共计8个科目。其中,笔试7个科目,5张试卷,满分600分。具体如下:语文(包括少数民族的朝鲜语文、汉语、蒙古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6分),历史60分。受疫情影响,暂停中考体育测试现场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科目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的办法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4个实施录取计分科目改革试点地区的2018年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分值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有关要求执行。
外语加试听力,分值为20分。考试时间为20分钟,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的导语。外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音频文件格式为CD格式)播放,考生收听光盘播音,笔答听力试卷。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外语听力机考。不同语种不能混编考场。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
少数民族学校的考生语文科目考两种语文。朝鲜族中学的考生考朝鲜语文和汉语,蒙古族中学的考生考蒙古语文(蒙授、加授)和语文。数学、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学科试题翻译成朝鲜文和蒙古文供少数民族考生使用;英语和日语学科的试题指导语翻译成朝鲜文供朝鲜族考生使用。
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相关施考工作按全省统一时间组织:6月15日至26日,各市(州)、县(市、区)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
6月30日前,各市(州)、县(市、区)必须及时、准确地将本地考生人数、考场数(即所需试卷袋数)填入《2020 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及答案申领单》,分别报省教育考试院和市(州)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厂矿企事业单位办学校由所在县(市、区)负责统计考场、发放试卷。
7月27日至7月29日,全省统一组织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由各地区具体组织施考。
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取消2020年试点地区初中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延至2021年进行(2019级初中二年级学生执行)。2020年,试点地区与其他地区均按往年要求,自行组织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制卷、组织考试、阅卷、下发成绩等工作。考试继续采用两科合卷形式,生物学、地理各 50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各地区自行安排考试时间(7月10日至7月30日期间),考试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报考上一级学校的资格。鼓励各地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学科的实验操作测试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畴,由各地自行组织命题、施考、评分。测试结果逐步与高中招生政策挂钩,推进全省中小学校实验课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中小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提升。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报考条件
具有我省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及具有报考我省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
1. 应届毕业生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含“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与高等教育衔接的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专业等)。
2.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师范分院的招生政策按2020年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3. 往届毕业生可报“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报考普通高中只可报考一般高中,录取时不享受奖励政策。
4.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等材料,经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考高中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
5. 民族散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当地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可用本民族文字答卷,各地在录取时可适当予以照顾。
6. 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进行身份认定并参加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7. 残疾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招生办法
各地要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照“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招生办法,加大招生改革工作力度。
1.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吉教基[2020] 5号)精神。
2. 省重点民族高中(含纳入重点管理序列学校)可跨市(州)招收因本地区无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随父母进城等原因自愿报考本校的学生。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族语言授课高中地区作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
3. 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录取时,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初中)》;对免予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否则上一级学校不予录取。
4. 继续执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75%, 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倾斜。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指标生计划分配的监督和严格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5. 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 16号)精神,各地要加快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2021年,全省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
6. 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奖励政策
1. 报考普通高中和5年一贯制高职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 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日语、俄语考生报考高中可降低5分录取。
3. 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4. 省内优抚对象或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分录取的具体优待标准和措施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省政府令第210号)及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关于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 民政部<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公办字(2007) 26号)执行。
5. 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 37号)精神,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分录取,具体办法可参照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西藏、新疆地区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内地西藏初中班、高中班、中职班和内地新疆班、中职班报考条件的,安排到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学习。
6.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按照吉发〔2005〕32号)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照顾,加分幅度由市(州)政府确定。
7. 对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本人或其子女在升学中的照顾政策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本人或其子女降10分录取。
8. 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 21号)精神,荣记一等功、二等功民警子女执行中考加分政策,具体办法可参照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上述奖励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两项以上者,取最高值项。2021年起,全省统一执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文件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