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网站发布《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指导意见》
明确提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8月5日,吉林省政府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吉林省将激发和调动学校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吉林省普通高中能够顺利推进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工作并取得实效。
《指导意见》提出,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其中,必修、选择性必修为国家课程,选修为校本课程。
在高中课程科目安排与学分方面,吉林省高中将开设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含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科目和综合实践活动、劳动等国家课程,以及校本课程。其中,明确要求体育与健康的必修内容,必须在高中三学年持续开设。
综合实践活动共8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党团活动、军训、社会考察等,研究性学习6学分(完成2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以开展跨学科研究为主)。劳动共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学生毕业学分最低要求为144学分。其中必修课程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42学分,选修课程14学分。
《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高中学校要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格控制周课时总量。
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课标教学、抢赶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严禁组织有偿补课,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少高中统考统测和日常考试,加强考试数据分析,认真做好反馈,引导改进教学。
《指导意见》指出,学校要制订选课走班指南,开发课程安排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班级编排、学生管理、教师调配、教学设施设置等方面的统筹力度,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资源使用效率,构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为走班教学的实施提供保障。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完善考试评价制度。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设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个科目,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学校要具体实施《吉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学校应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指导学生客观记录成长过程,记录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综合实践活动、选修课程的修习情况应作为综合素质档案的重要内容。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加强对学生成长的指导。
《指导意见》指出,普通高中课程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地应根据普通高中课程实施的需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