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4日,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落实《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通知自5月2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对自2017年12月29日之后,凡在长春市三环区域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的,商品住房以商品房备案合同日期为准,2年之内不得上市交易;二手住房自办理转移登记后,2年之内不得再次上市交易。
2018年1月17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长春市政府在1月发布的通知规定,凡在长春市三环区域内新购非家庭唯一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时间自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本次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文,长春市限售政策正式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