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原巡视员
赵静波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1年10月15日,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原巡视员赵静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赵静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同时依法没收其受贿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赵静波利用担任吉林省交通厅计划统计处副处长、规划计划处处长、副厅长,吉林市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项目建设、承揽工程、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359万余元。
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静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赵静波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有坦白情节,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情节,且认罪悔罪,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赵静波简历
赵静波,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吉林长春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2000年9月,任吉林省交通厅规划计划处处长;
2002年12月,任吉林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08年4月,任吉林市委常委;
2008年6月,任吉林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年4月,任吉林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2年1月,任吉林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4年12月,任吉林市委书记;
2017年4月,任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2017年7月,任吉林省政府副秘书长;
2018年1月,任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巡视员。